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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一“捕运销”全链条偷捕团伙四人获刑、修复生态并公开道歉
来源:交汇点      时间:2023-04-07 22:22:5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杜某某、马某、杨某某、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杜某某、马某等4人,先后20余次开船入湖非法捕捞、运输、收购水产品,威胁了骆马湖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多样性,破坏了水生食物链和食物网完整,危害了骆马湖水域生态系统安全,最终在人身自由和经济方面双双受罚。

2022年7月1日夜,杨某胜邀约杜某来、马某,趁夜带上事先购买的钩卡2000个和地笼网46条,至骆马湖蓝波湾西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骆马湖渔政执法队员经过8小时连续蹲守,于7月2日凌晨现场查获该团伙,及作案使用的五菱宏光面包车1辆、60马力快艇1艘、地笼网46条、钩卡2000个和当日非法捕捞的螃蟹、杂鱼虾等渔获物共计77.55千克。后经查明,2022年5月25日至7月2日间,杜某来、杨某胜、马某明知骆马湖全面退捕,且每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为骆马湖封湖禁渔期,为牟取非法利益,仍20余次开船进入骆马湖非法捕捞水产品。2022年6月7日至7月2日间,李某勇明知杜某来、杨某胜、马某三人销售的水产品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贩卖,收购水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215元。4人犯罪行为破坏了骆马湖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杜某来、马某、杨某胜、李某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五万九千余元,并责令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地笼网属于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且被告人杜某来、杨某胜、马某三人大部分非法捕捞行为,发生在正值水草萌发及鱼虾类繁殖的骆马湖封湖禁渔期,对骆马湖幼鱼资源破坏严重,同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与其他水生生物一起组成复杂的水生食物链和食物网,在骆马湖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及信息传递中具有重要作用,三人行为对骆马湖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而被告人李某勇明知涉案水产品系非法捕捞所得却仍然予以收购,其收购行为与渔业资源损失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应对共同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丁蔚文 通讯员 江伟

编辑: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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